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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25条创新举措,推动深圳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助力强化人力资源优势,为“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为便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及时了解、享受深圳现行的主要适用扶持政策,《若干措施》作为“政策包”将相关内容进行归集,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做大做强。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在国(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按深圳相关支持规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奖励政策。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享受对外投资合作相关资助。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享受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享受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等。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新增一系列奖补举措是本次《若干措施》的主要看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针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去除代收代付部分)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将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层级按差额补足相应奖励。
与此同时,真金白银吸引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深发展。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深圳的,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落户奖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深圳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落户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深圳的,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进一步加大与知名猎头机构合作。《若干措施》针对猎头机构落户制定奖励政策,对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总部迁入深圳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落户深圳,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圳重点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紧缺人才需求清单,推荐选聘首次引进深圳、与重点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人才,给予单笔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圳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全职来深工作后,对相应引才机构给予奖励。(记者 魏薇 通讯员 刘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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