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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让人变美,但自身介绍若“变化多端”则要遭起!上游新闻记者7月1日从重庆药监局获悉,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对化妆品的“身份证”进行核查!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主要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等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将集中排查以下三种违法情形:
① 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② 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③ 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目前重庆药监部门正组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下一步将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重庆药监部门提醒,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于7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7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监管部门将开展集中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今后,重庆药监部门将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监督将持续纳入日常检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以确保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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