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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5岁男生被同学刺死案民事开庭 父亲:放弃赔偿,严惩凶手
2023-06-03 08:35:23    来源 : 极目新闻

6月2日上午,“重庆15岁男生在宿舍被同学刺死”一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害男生父亲龚先生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午11时50分左右,庭审结束,今天开的是民事庭审。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受访者提供


【资料图】

被告人母亲没有出庭

龚先生告诉记者,法院传票时,写的案由是“故意杀人罪”,“前几天,律师口头告知我今天开的是民事,才知道的。”据龚先生介绍,该案在5月12日已开过一次刑事案件的庭审,“当时法官说的是休庭,并未说择期宣判。”

开庭传票 受访者提供

据龚先生回忆,在刑事案件庭审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判处被告人11至15年有期徒刑,而被告辩护人则建议量刑8至10年。龚先生一家难以接受。

6月2日上午,龚先生妻子忍住悲痛,第一次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法院参与庭审,但迎来失望结果。 “被告人母亲今天拒绝出庭,导致民事庭审没开成。”龚先生称,事发至今,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均未向他们表达过歉意,同时被告人父母多次表示他们没钱。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现场,龚先生提出不要民事赔偿,只希望严惩凶手。庭审中,龚先生妻子泪流满面。

希望警示未成年人犯罪

2022年11月,小龚在宿舍被同学薛某刺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采访龚先生。记者了解到,薛某于两个多月前入学重庆工贸技师学院,与小龚为美发班同班同学。事情发生在11月10日,两个孩子因在上课模拟洗头时发生口角矛盾,当晚,薛某在宿舍一刀捅刺在小龚胸口,导致小龚失血过多不幸离世。

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龚先生从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卷宗内容,两个孩子之前没有什么矛盾,但薛某用来行凶的水果刀却是两周前,从同班一位女同学处借得,在借刀时也向该女同学表达过,为了拿去捅人。“我们也向检察机关提出该名女同学涉嫌帮助犯罪,但是请求目前还未受理。”龚先生说。

龚先生称,小龚是班长,而薛某此前在武术学校就读两年,后来辍学。行凶后,薛某还将凶器拿到卫生间折成两段,并威胁现场的同学,要求他们说谎串供。

“我们希望严惩重惩,也是为了能起个警示作用。”龚先生说,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应该敬畏法律。

破碎的家庭

龚先生今年45岁,虽然年纪不算太大,但因为小龚母亲身体一直不太好,早已不具备再孕育孩子的条件,“小龚是家里的独子,当年也是保胎保下来的孩子。”自从小龚去世后,小龚母亲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她(妻子)第一次刑事庭审的时候,因为身体原因也没来。”

小龚的生活照 受访者提供

除了小龚是独子,龚先生也是家中独子,他为自己和妻子设想好了未来,“结局很简单了,成为孤寡老人。”他说,未来和妻子很可能会老无所依。

小龚出事后,龚先生和妻子双方的父母都得知了此事,“他们都已年过70,小龚的去世对于他们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电话里,龚先生思路清晰,语气坚决,即便在谈及事发当天的事情,都没有落泪,仅从变高的声调里听出激动的情绪,“我家里面现在就我一个,我要倒下去,整个家庭全部都垮了。”

今天庭审中,龚先生向法官强调,如果量刑建议太轻,家属绝对不会接受,“我们会在余生,不管我还能活多少年,都会去讨回一个公道。”

发稿前,记者收到龚先生消息,代理律师告知他,法院通知6月28日上午11时将再次民事开庭。

对于刑事案件未判,却先开庭审理民事赔偿,龚先生也表达了疑惑。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且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先后顺序,对于同一案件既包括刑事也包括民事案件时,通常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在刑事案件审结终结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并开庭审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付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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