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来源:贺州市人民检察院_检察要闻】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印发全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第三批)的通知》,自治区检察院、贺州市检察院、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三级联合救助的“卢某青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典型案例。
本案是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事实孤儿进行联合救助、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也是检察机关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现实实践。贺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社会保障”,积极主动对接妇联、民政局、教科局、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检察责任和检察担当。并通过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不断加大救助力度,优化救助效果。多渠道全方位关心被救助人的学习生活状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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